崔与之·遗体的诗句(共1句)

遗体简介

1.指人死后所留下的躯体。2.指生物(包括动物和植物,主要是动物)的遗体。3.指亲生子。4.指身体。5.指所尊敬的人的尸体。6.指以前遗留下来的形体、式样。7.文言文中指身体,意为父母给予的身体。

崔与之的诗词曲代表作

崔与之(1158年-1239年或1240年119日),字正子,一字正之,号菊坡。广东增城(今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南宋名臣、人。
崔与之宋光宗绍熙四年(1193年)进士,初授浔州司法参军。历任广西提点刑狱、金部员外郎、主管淮东安抚司公事、秘书少监等职,廉洁奉公,练兵抗金,政声卓著。嘉定十四年(1219年),出为知成都府兼成都路安抚使,两年后升任四川制置使。任内安边积财,举贤抚士,使蜀中宁谧。嘉定十七年(1224年)辞官归乡,此后“八辞参知政事,十三辞右丞相”,除端平元年(1234年)平摧锋军变而暂任广东经略安抚使兼知广州外,终不出仕。嘉熙三年(1239年),以观文殿大学士、提举洞霄宫致仕,数月后逝世,年八十二。累赠太师、南郡公,谥号“清献”。
崔与之被称为“岭南儒宗”,其所治儒学的“菊坡学派”被认为是岭南历史上的第一个学术流派。他颇有词章造诣,开岭南宋词之始,有“粤词之始”之称。今有《崔清献公集》传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