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湛通判常州的时间有两种记载,一种记载是在政和中,另一种记载是绍兴二年至绍兴四年,即所谓政和说和绍兴说。
秦观后裔家谱中无一例外地记载了秦湛政和中通判常州,清康熙《常州府志》记载了秦湛在政和六年(1116)任常州通判,时间较家谱更进一步落实到年份。
1926年锡山秦氏九修宗谱,秦毓钧据《咸淳毗陵志秩官门》的记载,秦湛通判常州的
时间是绍兴二年(1132)四
月至绍兴四年,并在宗谱上加以说明。(见《锡山秦氏宗谱》上秦毓钧撰《先淮
海公墓改葬年月考》)此说得到了扬州师范
大学教授秦子卿的认同,顾吉辰在《祠堂博览》2005年冬之卷《也谈秦观改葬的时间》一文中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