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巩·孟春的诗句(共1句)

孟春简介

据《吕氏春秋通诠》所载,孟春即是春季的首,春季三月,第一月为孟春,第二月为仲春,第三月为季春。农历年分十二月份,即正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冬月、腊月。一年分四季,春、夏、秋、冬。每三个月为一季,即孟、仲、季。

孟春,即农历正月份。仲春,即农历二月份。季春,即农历三月份。孟夏,即农历四月份。仲夏,即农历五月份。季夏,即农历六月份。孟秋,即农历七月份。仲秋,即农历八月份。季秋,即农历九月份。孟冬,即农历十月份。仲冬,即农历冬月份。季冬,即农历腊月份。

曾巩的诗词曲代表作

曾巩(1019年—1083年),字子固,汉族,建昌南丰(今属江西)人,后居临川,北宋政治家、散文家。

曾巩出身儒学世家,祖父曾致尧、父亲曾易占皆为北宋名臣。曾巩天资聪慧,记忆力超群,幼时读书,脱口能吟诵,年十二即能为文。嘉祐二年(1057年),进士及第,任太平州司法参军,以明习律令,量刑适当而闻名。熙宁二年(1069),任《宋英宗实录》检讨,不久被外放越州通判。熙宁五年后,历任齐州、襄州、洪州、福州、明州、亳州、沧州等知州。元丰四年(1081),以史学才能被委任史官修撰,管勾编修院,判太常寺兼礼仪事。元丰五年(1082),卒于江宁府(今江苏南京),追谥为“文定”。

曾巩为政廉洁奉公,勤于政事,关心民生疾苦,与曾肇曾布曾纡、曾纮、曾协、曾敦并称“南丰七曾”。曾巩文学成就突出,其文“古雅、平正、冲和”,位列唐宋八大家,世称“南丰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