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与之简介

崔与之的诗词曲代表作

崔与之(1158年-1239年或1240年119日),字正子,一字正之,号菊坡。广东增城(今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南宋名臣、人。
崔与之宋光宗绍熙四年(1193年)进士,初授浔州司法参军。历任广西提点刑狱、金部员外郎、主管淮东安抚司公事、秘书少监等职,廉洁奉公,练兵抗金,政声卓著。嘉定十四年(1219年),出为知成都府兼成都路安抚使,两年后升任四川制置使。任内安边积财,举贤抚士,使蜀中宁谧。嘉定十七年(1224年)辞官归乡,此后“八辞参知政事,十三辞右丞相”,除端平元年(1234年)平摧锋军变而暂任广东经略安抚使兼知广州外,终不出仕。嘉熙三年(1239年),以观文殿大学士、提举洞霄宫致仕,数月后逝世,年八十二。累赠太师、南郡公,谥号“清献”。
崔与之被称为“岭南儒宗”,其所治儒学的“菊坡学派”被认为是岭南历史上的第一个学术流派。他颇有词章造诣,开岭南宋词之始,有“粤词之始”之称。今有《崔清献公集》传世。

崔与之介绍

  崔与之(1158~1239)字正子,一字正之,号菊坡,谥清献,原籍宁都白鹿营 (今江西省宁都县黄石镇营底村)人,幼年随父移居广东增城(中新坑背崔屋村),故《宋史》载其广州人,《中国人名大辞典》载其增城人。南宋绍熙四年(1193年)进士。政治家。历任四川安抚制置使,浔州司法参军,淮西提刑司检法官,建昌与新城知县,邕州通判,淮东安抚使,秘书兼太子侍讲,工部侍郎,焕章阁待制、学士,成都、潭州、隆兴知府,湖南、江西安抚使,广东经略安抚使兼知广州等职。召为吏部尚书参知政事,拜右丞相,均极力辞谢。嘉熙三年以观文殿大学士提举洞宵宫致仕,累封至南海郡公。卒年八十二岁。著有 《菊坡集》行于世。与之曾节录刘皋语 “无以嗜欲杀身,无以货财杀子孙,无以政事杀百姓,无以学术杀天下后世”为座右铭。为官德威并施,军民悦服。曾是抗金功臣,金兵对其闻丧胆。其生平事略 《中国人名大辞典》、《宋史·列传》均有载。

崔与之的诗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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