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诗大约作于元顺帝至正十五年(1315)左右。诗歌前八句,细致描述了农民的辛勤劳苦,“侵晨”即出,“暮夜”还不得息,用自己的体力换来收成。“租税”四句写统治者剥削农民,点滴不留,丝毫不爱惜、体恤农民的辛苦。“怪当”二句,指出因为官府无限制的剥削,农民不得温饱,不得不铤而走险,揭示了**的道理。最后六句是诗人的感慨,诗人认为任用循吏,施行仁政,与民同忧乐,必能根治社会的弊端。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局限性。作者当时正被革职还乡,他做官是以廉洁正直著称,诗中提到“安得廉循吏”也揭示了朝廷用人不当和抒发自己的怨愤情绪。
这首诗语言质朴,结构严谨,反映了诗人对劳动人民的同情和对时局、国运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