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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学案·谏议吴朗公先生执御》

  吴执御字朗公,台州人也。崇祯间,由进士擢刑科给事中。初入考,选宜兴令,其私人李元功邀致之,先生不往。御史袁弘勋、金吾张道浚,搏击善类,太宰王永光主之。先生劾其诲贪崇墨,宜避贤路,永光寻罢。上忧兵饷缺额,先生言:“今日言饷,不在创法,而在择人。诚令北直、西、陕西,凡近边州县,罢去遢茸之辈,敕吏部精择进士,尽行改选,畀以本地钱粮,便宜行事,各随所长,抚吾民,练士兵,饷不取偿於司农,兵不借援於戍卒,计无便於此。”不听。又劾宜兴塘报、奏章:“一字涉盗贼,一字涉边防,辄借军机,密封下部,明畏廷臣摘其短长,他日败可以捷闻,功可以罪按也。词臣黄道周,清严不阿,欲借试录处之,未遂其私,则迁怒仪部黄景昉,楚录箴砭异同,必欲斥之。李元功、蒋福昌等夙入幕,私人如市,此岂大臣壁立千仞、不迩群小之所为哉?”奏上,上切责之。先生再劾三劾,俱留中。凡先生所言,皆时局小人之深忌。已而先生奏荐刘忠端、曹于汴,并及御史迟大成所举之姜曰广、文震孟,中允倪元璐所举之黄道周,上责其狥滥。御史吴彦芳言:“正人蠖伏尚多,邪类鵷班半据。”荐曹于汴、李邦华、李瑾,劾吕纯如、章光岳。上以朋比,下先生与彦芳於刑部,坐奏事上书、诈不以实律,杖徒三年。兵部员外郎华允诚,劾温体仁与闵洪学同邑相依、驱除异己,而吴执御之处分,遂不可解矣。未几,先生亦卒。有《江庐独讲》一编。其学大都以立诚为本,而以《坤》二爻为入门,因合之《乾》三爻,深佩宋儒居敬穷理之说,至门言求己处,亦笃信不疑。故于克己闲邪,谓不当作去私说,虽未洞见道体,独契往圣,而一种担当近理之识,卓然躬行君子也。

  江庐独讲

  克复工夫,是一了百当,其余出门使民,都是逐件做工夫。假如出门时,聚起精神,这出门时,便是仁;使民时,聚起精神,这使民时,便是仁。(子刘子曰:“精神只是一箇,这能出门的精神,便是能使民的精神,此理落万川,不分江河沼沚,只人所见有不同。然此语自是从亲切体贴来者。”)

  祭祀感格,乃生者之气,非死者之气,朱子“人死未尽散”之说,尚从佛学来,然难说只是生者之气。气本无间,屈伸有无,皆气也。虽散而尽,仍是死者之气。故曰返而归者为鬼。

  天无时不动,而天枢则不动。(子刘子曰:“是动静判然二物也。天枢之动甚微,如纺车筦一线,极渺忽处,其动安可见?故谓之‘居其所’。其实一线之微,与四面车轮,同一运转,无一息之停,故曰:‘维天之命,於穆不已。’此可以悟心体之妙,故曰‘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此学不明,遂令圣真千载沉锢,而二氏之说,得以乱之。”)

  两间可求,惟己;七尺可问,惟心。

  喜怒哀乐,稍有盈溢,便是气。

  常存此心,不为气动,即是无终食之间违仁。

明儒学案简介

明儒学案》是清代黄宗羲创作的一部系统总结和记述明代传统学术思想发展演变及其流派的学术史著作。全书一共62卷。《明儒学案》以王守仁心学发端发展为主线,首篇《师说》提纲挈领全书。全书一共记载了有明一代210位学者。《师说》总纲之后,分别列出了十七个学案,大致依据时间先后推移次序和学术流派传承关系。每个学案都有较为固定的结构,拥有案序,传和语录;其中案序为概说该学派之基本情况,诸如该派的主要学术观点,主要代表人物,与其他学派的关系等等,传即是学者传记,语录即是收录该派名言至理并附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