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祖坛经·第六节》

  师入塔后,至开元十年,壬戌八三日,半,忽闻塔中如拽铁索声,众僧惊起。见一孝子从塔中帝释献衣走出,寻见师颈有伤,具以贼事闻于州县。县令杨侃,刺史无忝,得牒切加擒捉。五日,于石角村捕得贼人,送韶州鞫问。:姓张,名净满,汝州梁县人,于洪州开元寺,受新罗僧金大悲钱二十千,令取六祖大师首,归东供养。柳守闻状,未即加刑,乃躬至曹溪,问师上足令韬曰:“如何处断?”韬曰:“若以国法论,理须诛夷,但以佛教慈悲,冤亲平等,况彼求欲供养,罪可恕矣。”柳守加叹曰:“始知佛门广大。”遂赦之。上元元年,肃宗遣使就请师衣钵归内供养。至永泰元年五月五日,代宗梦六祖大师请衣钵。七日,敕刺史杨缄:“朕梦感能禅师请传衣袈裟,却归曹溪,今遣镇国大将军刘崇景顶戴而送。朕谓之国宝,卿可于本寺如法安置,专令僧众亲承宗旨者,严加守护,勿令遗坠。”后或为人偷窃,皆不远而获,如是者数四。宪宗谥大鉴禅师,塔曰元和灵照。其馀事迹,系载唐尚书王维、刺史柳宗元、刺史刘禹锡等碑,守塔沙门令韬录。

《六祖坛经·第六节》翻译及注释

译文
  大师葬入塔后,到开元十年,岁在壬戌,八月三日夜半,忽然听到塔中有像拉拽铁链条的声音,寺院内的僧人们都大吃一惊,赶紧起来搜寻。看见一个穿孝衣的人从塔里走出来,然后见大师的真身脖颈上有伤痕,于是向州县衙门报告贼情。县令杨侃,州刺史柳无忝,下公文紧急捉拿罪犯。到了八月五日,在石角村抓到了贼人,押送到韶州衙门审问。审判结果说:罪犯姓张,名净满,是汝州梁县人,在洪州开元寺接受新罗僧人金大悲的二十千钱,让把六祖的头颅偷取出来,带回海东新罗国供养。柳太守听了招供,没有立即判罪行刑,亲自去曹溪,问大师的高足弟子令韬说:“该怎样判处断案呢?”令韬说:“如果按照国家法律,理所当然应该判杀头罪,但从佛教讲慈悲的宗旨说,冤家和亲人本质上也没有区别,何况盗贼的本意是想供养大师的头颅,这样说他的罪供养就可以宽恕了。”柳太守感叹说:“这才知道佛门真是胸怀广大啊!”于是赦免了罪犯。诣菩提场上元元年,唐肃宗派遣使者迎请大师的衣钵到宫廷内供养。到了永泰元年五月五日,唐代宗梦见六祖大师请求归还衣钵。七日,下圣旨给刺史杨缄说:“朕梦见慧能禅师请求将传法袈裟归还曹溪,现在派遣镇国大将军刘崇景庄严送回。这是朕的国宝,你可以在原寺院内妥当安置,并专门指派得大师宗旨真传的僧人们严加看守护卫,不要让它遗失。”后来又被人偷窃,都是贼人还没有逃走多远就被抓回了,像这样的情况一共有四次。唐宪宗封给慧能大鉴禅师的谥号,灵塔敕封为“元和灵照”。大师的其他事迹,都记载在唐朝尚书王维、刺史柳宗元、刺史刘禹锡等撰写的几块碑文内,守护灵塔的僧人令韬记录。

注释
①开元十年:开元是唐玄宗的年号,开元十年是公元722年。
②上元元年:上元是唐肃宗的年号,上元元年是公元760年。
③永泰元年:永泰是唐代宗的年号,永泰元年是公元765年。

六祖坛经》,全称《南宗顿教最上大乘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六祖惠能大师于韶州大梵寺施法坛经》,是佛教禅宗祖师惠能说,弟子法海等集录的一部经典。 《六祖坛经》记载惠能一生得法传法的事迹及启导门徒的言教,内容丰富,文字通俗,是研究禅宗思想渊源的重要依据。 《六祖坛经》的中心思想是“见性成佛”、或“即心即佛”的佛性论,“顿悟见性”的修行观。所谓“唯传见性法,出世破邪宗”。性,指众生本具之成佛可能性。即“菩提自性,本来清净,但用此心,直了成佛”及“人虽有南北,佛性本无南北”。这一思想与《涅槃经》“一切众生悉有佛性”之说一脉相承。 《六祖坛经》还主张唯心净土思想。认为“东方人造罪念佛求生西方,西方人造罪念佛求生何国?凡愚不了自性,不识身中净土,愿东愿西,悟人在处一般”。又说:“心地但无不善,西方去此不遥;若怀不善之心,念佛往生难到。”惠能反对离开世间空谈佛法,主张“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离世觅菩提,恰如求兔角”。指出:“若欲修行,在家亦得,不由在寺。在家能行,如东方人心善;在寺不修,如西方人心恶”。 《六祖坛经》是“中国第一部白话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