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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正》

  制断五刑,各当其名,罪人不怨,善人不惊,曰刑。正之、服之、胜之、饰之,必严其令,而民则之,曰政。如四时之不貣,如垦辰之不变,如宵如昼,如阴如阳,如日之明,曰法。爱之、生之、养之、成之,利民不德,天下亲之,曰德。无德无怨,无好无恶,万物崇一,阴阳同度,曰道,刑以弊之,政以命之,法以遏之,德以养之,道以明之。刑以弊之,毋失民命;令之以终其欲,明之毋径;遏之以绝其志意,毋使民幸;养之以化其恶,必自身始;明之以察其生,必修其理。致刑,其民庸心以蔽;致政,其民服信以听;致德,其民和平以静;致道,其民付而不争,罪人当名曰刑,出令时当曰政,当故不改曰法,爱民无私曰德,会民所聚曰道。

  立常行政,能服信乎?中和慎敬,能日新乎?正衡一静,能守慎乎?废私立公,能举人乎?临政官民,能后其身乎?能服信政,此谓正纪。能服日新,此谓行理。守慎正名,伪诈自止。举人无私,臣德威道。能后其身,上佐天子。

《管子·正》翻译及注释

  制定五种刑律,每一种都应与罪名相当,使罪人无所抱怨,良民不生惊恐,这叫作“刑”。规正人们,制服人们,控制人们,整治人们,一定要出令严格,而使人遵守,这叫作“政”。象四时运行一样没有差错,象天上星辰一样没有变更,象昼与、阴与阳、太阳月亮一样分明,这叫作“法”。爱护人们,生育人们,教养人们,育成人们,利人而不居有德,使天下都来亲近,这叫作“德”。不施恩,也不结怨,无所爱,也无所恶,认为万物都本乎“一”,阴阳都有规范,这叫作“道”。应当用刑律进行裁断,用政权推行命令,用法来遏制人们,用德来教养人们,用道来启发人们。用刑律进行裁断,为的是不错伤人命;命令人们杜绝私欲,为的是不使人们走邪路;遏制人们,以杜绝非分之心,为的是不使人们寻求侥幸;教养人们改变恶行,一定要从自身做起;启发人们省察其性情,一定要顺从道理。施之以刑,人们就做事用心而且敬谨;施之以政,人民就守信而且服从;施之以德,人民就和平而且敬慕;施之以道,人民就亲附而不争夺。判罪合乎罪名叫作“刑”,出令合乎时宜叫作“政”,合于成规而不改变叫作“法”,爱民而无偏私叫作“德”,合乎众民所宜叫作“道”。
 
  立法与执行政事,能守信于民么?保持中正和平与谨慎恭敬,能日新其德么?政情平稳安定,也能保持谨慎么?废私立公,能用在荐举贤人上么?执行政事,治理人民,能做到先人后己么?能守信于民,这叫作端正纲纪。能日新其德,这叫作履行正理。保持谨慎,又辨正名分,虚伪奸诈之事自然可以停止。举人废私立公,其臣德将被全国称道。能做到先人后已,就可以辅佐天子了。
管子》基本上是稷下道家推尊管仲之作的集结。即以此为稷下之学的管子学派。《汉书·艺文志》将其列入子部道家类,《隋书·经籍志》列入法家类。《四库全书》将其列入子部法家类。清代史学家章学诚说:《管子》,道家之言也。据中国日本学者统计《管子》全书几乎各篇都有《老子》的语言片段与哲学思想。内容博大精深,大约成书于春秋战国(前475~前221)至秦汉时期,汉初有86篇﹐今本实存76篇﹐其馀10篇仅存目录。包括儒家、法家、阴阳家、名家、兵家和农家的观点,其中以黄老道家著作最多,其次法家著作18篇,其余各家杂之,其中的法家思想是道家影响下的法家思维。 管子是我国古代重要的政治家、军事家、道法家。集中体现于《管子》一书。是书篇幅宏伟,内容复杂,思想丰富。如《牧民》、《形势》等篇讲霸政法术;《侈靡》、《治国》等篇论经济生产,此亦为《管子》精华,可谓齐国称霸的经济政策;《七法》、《兵法》等篇言兵法;《宙合》、《枢言》等篇谈哲学及阴阳五行等;其余如《大匡》、《小匡》、《戒》、《弟子职》、《封禅》等为杂说。《管子》是研究我国古代特别是先秦学术文化思想的重要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