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华(1884—1939),字曼陀,浙江富阳人,郁达夫胞兄。著名的爱国法官、法学家,曾任中华民国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庭庭长、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庭庭长,兼任东吴、法政等大学教授。著作有《刑法总则及判例》。他也是著名的画家人,擅长山水,身后刊有《静远堂诗画集》。

郁华具有鲜明的爱国立场和坚贞的民族气节。在日寇入侵的情势下,他坚决拒绝敌伪诱胁,不事敌、不媚敌。九一八事变后,日军占领沈阳。日军要求郁华留在沈阳,并将委以要职。他得知这一消息后,连出逃沈阳,潜回北平。

1932年郁华调到上,任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庭庭长,并兼任东吴、法政等大学教授。郁华坚持司法尊严和民族利益,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爱国青年和进步人士,打击汉奸、日寇。1933年营救廖承志就是其一。

1937年上海沦陷后,江苏高等法院二分院迁入法租界,成为当时保留在租界中唯一的中国法权机关,但处在日伪势力的包围中。他虽多次收到日伪特务附着子弹的恐吓信,但毅然决然留在租界,坚守他的岗位。1939年1123日上午,他从善钟路住所出门上班时,被预伏的汪伪特务枪击身亡,成为民国司法界在抗日战争期间为国捐躯的第一人。1952年经中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追认郁华为革命烈士。

郁华的诗词全集、诗集(2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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