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宏道·蓟州的诗句(共1句)

蓟州简介

蓟州[Jizhou],蓟县之历史地名。

距今8000年以前,今蓟县别镇青池一带就有人类活动。距今6000年前,在今县城东部围坊一带就已形成村落。

春秋时期,称无终子国,战国时期称无终邑。

秦代,置无终县,属右北平郡管辖,并为郡治。

西汉至三 国魏,均袭之。西晋、东晋十六国,属北平郡。

北魏太平真君年间,属渔阳郡。

隋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仍属渔阳郡并为郡治,大业末年,无终县改名为渔阳县。

唐武德二年(公元619年),划出渔阳县东部建无终县,属玄州,县治所在玉田城关 [2]  。开元十八年(公元730年),废渔阳郡设置蓟州,属蓟州并为州治。

五代十国时期,石敬瑭割让燕六州给辽,内有蓟州渔阳县。

元朝,仍称渔阳县,属大都路蓟州。

明洪武初年,撤渔阳县入蓟州,下辖玉田等四县。属顺天府。

清代初沿旧制,乾隆年间成为散州,不再辖县。

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始称蓟县。

袁宏道的诗词曲代表作

袁宏道(1568年1223日─1610年10月20日),字中郎,又字无学,号石公,又号六休。湖广公安(今属湖北省公安县)人。万历二十年(1592年)进士,历任吴县知县、礼部主事、吏部验封司主事、稽勋郎中、国子博士等职,世人认为是三兄弟中成就最高者。
他是明代文学反对复古运动主将,他既反对前后七子摹拟秦汉古文,亦反对唐顺之归有光摹拟唐宋古文,认为文章与时代有密切关系。袁宏道在文学上反对“文必秦汉,必盛唐”的气,提出“独抒性灵,不拘格套”的性灵说。与其兄袁宗道、弟袁中道并有才名,由于三袁是荆州公安县人,其文学流派世称“公安派”或“公安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