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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庭坚·婚姻的诗句(共1句)

婚姻简介

婚姻泛指婚龄男女以夫妻名义在经济生活、精神物质等方面的自愿长期结合。根据双方身体条件、工作能力、结婚观念、历史文化而产生的夫妻关系,应取得医学、伦理、民法等层面的认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产生活并组成家庭的一种社会现象。男女自愿结合在一起,互相接受互相依靠,婚姻应与社会人口变化、历史文化相适应。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多民族国家,婚姻制度也经过多次变革,现在普遍认同一女一男,一妻一夫形式。古时又称“昏姻”或“昏因”。一般而言,婚姻一词的起源有三种说法:汉朝的郑玄说,婚姻指的是嫁娶之礼。在我国古代的婚礼中,男方通常在黄昏时到女家迎亲,而女方随着男方出门。这种“男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的习俗,就是“昏因”一词的起源。换句话说,婚姻一般是指男娶女嫁过程。 

黄庭坚的诗词曲代表作

黄庭坚(公元1045年-公元1105年),字鲁直,自号谷道人,晚号涪翁,又称豫章黄先生,汉族,洪州分宁(今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人。北宋人、词人、书法家,为盛极一时的江西诗派开山之祖,而且,他跟杜甫陈师道陈与义素有“一祖三宗”(黄为其中一宗)之称。宋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进士。历官叶县尉、北京国子监教授、校书郎、著作佐郎、秘书丞、涪州别驾、黔州安置等。诗歌方面,他与苏轼并称为“苏黄”;书法方面,他则与苏轼米芾蔡襄并称为“宋代四大家”;词作方面,虽曾与秦观并称“秦黄”,但黄氏的词作成就却远逊于秦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