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物言志简介

托物言志是古典诗词中常见的一种表现手法。所谓托物言志,也称寄意于物,是指人运用象征或起兴等手法,通过描摹客观上事物的某一个方面的特征来表达作者情感或揭示作品的主旨。采用托物言志法写的文章的特点是用某一物品来比拟或象征某种精神、品格、思想、感情等。要写好这样的文章,就要掌握好“物品”与“志向”,“物品”与“感情”的内在联系。首先是物品的主要特点要与自己的志向和意愿有某种相同点和相似点。其次,描述时,自己的志向要以物品的特点为核心。物品要能表达自己的意愿。托物言志的写作方法,最常用的有比喻、拟人、象征等。
优秀的古典诗词作者在创作托物言志这一类作品时,总是能够通过细致的观察和悉心的体验,进而准确地寻觅出能表达自己思想情感以及作品主旨的客观对象,即找准言“志”之“物”。
托物言志这一类诗词的创作,常常源于诗人对某一特定事物内在意义的直觉顿悟,之后再将这种直觉的顿悟进行提炼并完善,最终形成单一而明显的主旨。因此诗人必须置身于现实生活之中,在对某一特定事物的特征或特性进行观察、体验、比较、玩味的基础上,进而准确地揭示出所咏之物的品性或品行。

岳飞·托物言志诗(共1首)

岳飞的诗词曲代表作
岳飞(1103—1142),字鹏举,宋相州汤阴县(今河南安阳汤阴县)人,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军事家、战略家、民族英雄 ,位列南宋中兴四将之首。他于北宋末年投军,从1128年遇宗泽起到1141年为止的十余年间,率领岳家军同金军进行了大小数百次战斗,所向披靡,“位至将相”。1140年,完颜兀术毁盟攻宋,岳飞挥师北伐,先后收复郑州、洛阳等地,又于郾城、颍昌大败金军,进军朱仙镇。宋高宗、秦桧却一意求和,以十二道“金字牌”下令退兵,岳飞在孤立无援之下被迫班师。在宋金议和过程中,岳飞遭受秦桧、张俊等人的诬陷,被捕入狱。1142年1岳飞以“莫须有”的“谋反”罪名,与长子岳和部将张宪同被杀害。宋孝宗时岳飞冤狱被平反,改葬于西湖畔栖霞岭。追谥武穆,后又追谥忠武,封鄂王。 岳飞是南宋最杰出的统帅,他重视人民抗金力量,缔造了“连结河朔”之谋,主张黄河以北的抗金义军和宋军互相配合,夹击金军,以收复失地。岳飞治军,赏罚分明,纪律严整,又能体恤部属,以身作则,他率领的“岳家军”号称“冻杀不拆屋,饿杀不打掳”;金人流传有“撼易,撼岳家军难”的哀叹,表示对“岳家军”的最高赞誉。岳飞反对宋廷“仅令自守以待敌,不敢远攻而求胜”的消极防御战略,一贯主张积极进攻,以夺取抗金斗争的胜利;他是南宋初唯一组织大规模进攻战役的统帅。岳飞的文学才华也是将帅中少有的,他的不朽词作《满江红•怒发冲冠》,是千古传诵的爱国名篇,著有《岳忠武王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