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录·验骨》

  人有三百六十五节,按一年三百六十五日。

  男子骨白,妇人骨黑。(妇人生骨出血如河水,故骨黑。如服毒药骨黑,须仔细详定)

  髑髅骨∶男子自顶及耳并脑后共八片,(蔡州人有九片)脑后横一缝,当正直下至发际别有一直缝。妇人只六片,脑后横一缝,当正直下无缝。

  牙有二十四,或二十八,或三十二,或三十六。

  胸前骨三条。

  心骨一片,嫩,如钱大。

  项与脊骨各十二节。

  自项至腰共二十四椎骨,上有一大椎骨。

  肩井及左右饭匙骨各一片。

  左右肋骨∶男子各十二条,八条长、四条短。妇人各十四条。

  男女腰间各有一骨,大如手掌,有八孔,作四行,样HT 。

  手、脚骨各二段。男子左、右手腕及左、右 HT 骨边皆有捭骨。(妇人无)两脚膝头各有HT 骨,隐在其间,如大指大。手掌、脚板各五缝。手、脚大拇指并脚第五指各二节,余十四指并三节。

  尾蛆骨,若猪腰子,仰在骨节下。

  男子者,其缀脊处凹,两边皆有尖瓣,如(棱)〔萎〕角,周布九窍。

  妇人者,其缀脊处平直,周布六窍。

  大、小便处各一窍。

  骸骨各用麻草小索,或细篾串讫,各以纸签标号某骨,检验时不至差误。

洗冤集录简介

洗冤集录》,法医著作,又名《洗冤录》、《宋提刑洗冤集录》,4卷。南宋宋慈(惠父)著,成于淳祐七年(1247年)。全书由检验总说、验伤、验尸、辨伤、检骨等53项内容所组成;并对犯罪、犯罪侦察、保辜等有关断案、法吏检验格式程序等,亦详加论述。本书内容丰富,见解精湛,虽间有论析欠当之处,但绝大部分内容源于实践经验,是中国较早、较完整的法医学专书。后世诸法医著作多以本书为蓝本,或加注释,或予以增补,并对世界法医学的发展有过巨大贡献,曾先后译成荷兰、英、法、德等国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