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录·验尸》

  身上件数。

  正头面∶(有无髻子)发长、(若干)顶心、囟门、发际、额、两眉、两眼、(或开或闭,如闭,擘开验眼睛全与不全)鼻、(两鼻孔)口、(或开或闭)齿、舌、(如自缢,舌有无抵齿)颏、喉、胸、两乳、(妇人两奶膀)心腹、脐、小肚、玉茎、阴囊、(次后捻两肾子全与不全,妇人言产门,女子言阴门)两脚大腿、膝、两脚 韧、两脚腕、两脚面、十指爪。

  翻身∶脑后、乘枕、项、两胛、背、腰、两臀瓣、(有无杖痕)谷道、后腿、两曲、两腿肚、两脚跟、两脚板。

  左侧∶左顶下、脑角、太阳穴、耳、面脸、颈、肩膊、肘、腕、臂、手、五指爪、(全与不全,或拳或不拳)曲腋、胁肋、胯外、膝外、 HT 、脚踝。

  右侧亦如之。

  四缝尸首须躬亲看验。顶心、囟门、两额角、两太阳、喉下、胸前、两乳、两胁肋、心、腹、脑后、乘枕、阴囊、谷道,并系要害致命之处。(妇人看阴门、两奶膀)

  于内若一处有痕损在要害或非致命,即令仵作指定喝起。

  众约死人年几岁,临时须仔细看颜貌供写,或问血属尤真。

  凡检尸,先令多烧苍术、皂角,方诣尸前。检毕,约三五步,令人将醋泼炭火上,行从上过,其秽气自然去矣。

  多备葱、椒、盐、白梅,防其痕损不见处,借以拥罨。仍带一砂盆并捶,研上件物。

  凡检覆,须在专一,不可避臭恶。切不可令仵作行人遮闭玉茎、产门之类,大有所误。仍仔细验头发内、谷道、产门内,虑有铁钉或他物在内。

  检出致命要害处,方可押两争及知见亲属令见。切不可容令近前,恐损害尸体。

  被伤处须仔细量长阔、深浅、小大,定致死之由。

  仵作、行人受嘱,多以芮(一作茜)草投醋内,涂伤损处,痕皆不见。以甘草汁解之,则见。

  人身本赤黑色,死后变动作青HT 色,其痕未见。有可疑处,先将水洒湿,后将葱白拍碎令开,涂痕处,以醋蘸纸盖上,候一时久,除去,以水洗,其痕即见。

  若尸上有数处青黑,将水滴放青黑处,是痕则硬,水住不流;不是痕处软,滴水便流去。

  验尸并骨伤损处,痕迹未见,用糟醋泼罨尸首;于露天,以新油绢或明油伞覆欲见处,迎日隔伞看,痕即见。若阴,以热炭隔照,此良法也。或更隐而难见,以白梅捣烂,摊在欲见处,再拥罨看。犹未全见,再以白梅取肉,加葱、椒、盐、糟一处研,拍作饼子,火上煨,令极热,烙损处,下先用纸衬之,即见其损。

  昔有二人斗殴,俄顷,一人仆地气绝,见证分明。及验出尸乃无痕损,检官甚挠。时方寒,忽思得计。遂令掘一坑,深二尺余,根据尸长短,以柴烧热得所,置尸坑内,以衣物覆之。良久,觉尸温,出尸。以醋泼纸贴,则致命痕伤遂出。

  拥罨检讫。仵作、行人喝四缝尸首,谓∶尸仰卧。自头喝∶顶心、囟门全,额全,两额角全,两太阳全,两眼、两眉、两耳、两腮、两肩并全,胸、心、脐、腹全,阴肾全,(妇人产门全,女人阴门全)两髀、腰、膝、两 HT 、两脚面、十指爪并全。

  左手臂、肘、腕并指甲全,左肋并胁全,左腰胯及左腿脚并全。

  右亦如之。

  翻转尸∶脑后、乘枕全,两耳后、发际连项全,两背胛连脊全,两腰眼、两臀并谷道全,两腿,两后 、两腿肚、两脚跟、两脚心并全。

洗冤集录简介

洗冤集录》,法医著作,又名《洗冤录》、《宋提刑洗冤集录》,4卷。南宋宋慈(惠父)著,成于淳祐七年(1247年)。全书由检验总说、验伤、验尸、辨伤、检骨等53项内容所组成;并对犯罪、犯罪侦察、保辜等有关断案、法吏检验格式程序等,亦详加论述。本书内容丰富,见解精湛,虽间有论析欠当之处,但绝大部分内容源于实践经验,是中国较早、较完整的法医学专书。后世诸法医著作多以本书为蓝本,或加注释,或予以增补,并对世界法医学的发展有过巨大贡献,曾先后译成荷兰、英、法、德等国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