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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桑辑要·苜蓿》

  《齐民要术》:地宜良热;七种之。畦种水浇,一如韭法。亦一剪一上粪,铁杷耧土令起,然后下水。一年三刈。留子者,一刈则止。春初既中生啖,为羹甚香。长宜饲尤嗜之。此物长生,种者一劳永逸。都邑负郭,所宜种之。

  崔寔曰:七月八月,可种苜蓿

  《四时类要》:苜蓿,若不作畦种,即和麦种之不妨。

  烧苜蓿之地,十二月烧之讫。二年一度,耕垄外根,即不衰。凡苜蓿春食作干菜,至益人。

《农桑辑要·苜蓿》翻译及注释

译文
  《齐民要术》:苜蓿适宜种在耕熟的好地上。七月间下种。作畦、下种、浇水的方法,完全和种韭菜的方法一样。也是每剪一次,要上一次粪;用铁耙把土耧,然后再浇水。一年收刈三次。留种子的话,刈过一次便不要再刈了。开春后,既可以生食,做汤羹更加香美。长大以后,可用来喂特别喜欢吃。这种植物可以长生不衰,种植的人,只需种上一次,便可年年收割。城市近郊,适宜种植。

  崔寔说:“七月、八月,可以种苜蓿。”

  《四时类要》:苜蓿,若不采用畦种法时,便和麦子混在一起种也无妨碍。

  放火烧苜蓿,应当在十二月放火烧毕。每隔两年,把垄外的蔓延根耕断一次,(苜蓿)便会生长不衰。凡是在春天吃苜蓿或者作干菜,都是极有益于人的。

注释
①苜蓿:豆科,多年生草本。有黄苜蓿和紫苜蓿两种,这里所讲的皆为紫花苜蓿。旧日陕西各地栽植甚广,近年来渐渐绝迹。
②引自《齐民要术·种苜蓿第二十九》。
③转引自《齐民要术》。石声汉辑本《四民月令校注》,据隋杜台卿撰《玉烛宝典》,仅“七月”有种“苜蓿”,“八月”则无记载。
④见《四时纂要》“八月”篇。
⑤此法陕西农民颇习用。苜蓿初生苗至柔弱,冬季得麦苗保护,生长较旺盛。第二年刈麦时,将苜蓿苗留于田中,自会生长繁茂。
⑥烧苜蓿之地:此句较《四时纂要》有改动。《四时纂要》原用“烧苜蓿”作标题。“之地”原作“苜蓿之地”属下读。
⑦苜蓿富含蛋白质,春天的嫩芽作蔬食味极鲜美,农民常采回家当蔬菜卖。但早春过后,即不中食用。

农桑辑要简介

中国元代初年司农司编纂的综合性农书。成书于至元十年(1273)。其时元已灭金,尚未并宋。正值黄河流域多年战乱、生产凋敝之际,此书编成后颁发各地作为指导农业生产之用。因系官书,不提撰者姓名,但据元刊本及各种史籍记载,孟祺、畅师文和苗好谦等曾参与编撰或修订、补充。本书在元代曾重刊多次,但以后流传的版本是清代编修《四库全书》时从明代《永乐大典》中辑出的。1979年上图书馆影印出版了馆藏元刊大字孤本,发现流传版本错漏颇多,应以元刊本为准。